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文俊路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6193822C。
法定代表人:唐静洲,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6705560H。
法定代表人:蔡涛,执行董事兼经理。
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5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盛品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查,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做出的(2017)鲁05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营市泰来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执行过程中,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50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吕彦松
审 判 员 张庆彬
审 判 员 杨敬栓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新宇
书 记 员 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