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12执575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源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四竹亭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宁高新区黄屯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源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812执5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魏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