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阳农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921财保22号
申请人: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开发区黄屯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063762888。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被申请人:宁阳农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建设路北首(宁阳环城科技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MA3MNPU584。法定代表人:杨理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
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保全价值19250000元。申请人已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济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