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郓城秀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1726民初351号 原告(反诉被告):郓城秀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NC74B3M。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道苏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郓城广源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689804622W 住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8098号(原大学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男,1966年5月13日出生,该公司业务经理,住济南市长清区。 原告(反诉被告)郓城秀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火哨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郓城秀图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反诉原告)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工程款15657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以15657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与济南火哨科技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钢结构分项工程安装合同》、2020年6月23日签订《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承包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承建的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二期)建设工程(母猪二场)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工程总价1630000元,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1539425元,至今拖欠工程款90575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将工程款数额156575元变更为90575元。 本诉被告济南火哨科技公司辩称: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异议,对双方的结算数额没有异议,但是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在具体施工中因为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郓城秀图装饰公司的施工质量现场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被现场罚款六次,2020年12月30日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承包方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了六次罚款数额51500元,该款由郓城秀图装饰公司的施工不利造成的,应当在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主张的90575元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反诉原告济南火哨科技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反诉请求:1.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147000元。2.反诉费、律师费由郓城秀图装饰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根据协议约定,母猪舍1#、3#、5#、7#、9#于2020年7月10日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备舍1#、2#及隔离舍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并达到业主验收标准。如果发生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总价款施工款总数的1%的违约金。实际施工中郓城秀图装饰公司组织混乱,效率低下,直到2020年9月29日才完成施工,超过施工期限74天,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147000元。 反诉被告郓城秀图装饰公司辩称: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的反诉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则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工程逾期是由于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未能保障工地用电导致而成。且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该涉案工程已交付给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综上,应驳回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的反诉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2019年12月27日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甲方)与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乙方)签订《钢结构分项工程安装合同》,将1#、3#、5#、7#、9#母猪舍屋面檩条、墙面(包括隔墙)檩条安装及焊接承包给乙方施工。2020年6月23日双方签订《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名称: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二期)建设工程(母猪二场)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工程范围:五栋母猪舍除主钢构之外的全部工程,后备舍1#、2#及隔离舍图纸内所有钢结构关于安装相关工作内容;实行总价承包模式,合同价款共计1550000元整;后备舍立钢架的80000元不在1550000元之内;母猪舍1#、3#、5#、7#、9#于2020年7月10日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备舍1#、2#及隔离舍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并达到业主验收标准;如果发生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总造价施工款总数的1%的违约金;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2020年9月29日完工。后双方经结算,涉案工程款共计1630000元,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1539425元,尚欠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工程款90575元未支付。 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提交记账凭证、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各1份,证明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1500元,该款在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由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承担,从所欠工程款中扣除。郓城秀图装饰公司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有异议,从未告知过该罚款,不知情,与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无关。 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未举证证明案涉工程的验收、交付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间。 另查明,涉案工程系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总承包,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给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济南火哨科技公司分包给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施工。 本院认为,涉案工程经层层分包,济南火哨科技公司分包给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施工,二者之间的《钢结构分项工程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关于本诉部分,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为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施工,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接受施工成果,并进行了结算,济南火哨科技公司应参照合同的约定向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双方经结算,涉案工程款共计1630000元,济南火哨科技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1539425元,尚欠郓城秀图装饰公司工程款90575元未支付,双方对此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提交记账凭证、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各1份,主张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1500元,应由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承担,从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所欠工程款中扣除。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该罚款51500元与郓城秀图装饰公司有关,且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予以否认,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济南火哨科技公司主张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本院不予支持。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主张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郓城秀图装饰公司亦未举证证明涉案工程的验收、交付及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酌定自起诉之日(2022年2月8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关于反诉部分,涉案《钢结构分项工程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相应的违约条款无效,虽然郓城秀图装饰公司逾期完工,但因济南火哨科技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其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郓城秀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0575元及利息(以90575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8日起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原告郓城秀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驳回反诉原告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2元,退还郓城秀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67元,剩余2065元,由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7562元,由济南火哨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石养同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韩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