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11民初6089号
原告:***,男,197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香,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征,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东八公馆A7-3,2303-0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597014690W。
原告***与被告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晓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路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