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5963号 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重字第043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261804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案款17177319元,收取执行费84485元。**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112执5963号案件、(2021)济仲裁重字第0431号裁决书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