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3901号
原告: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路水发山东企业公馆1号楼90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街道引湖路路东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鲁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安淑娟
书 记 员 岳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