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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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121执279号
东阳市金泽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22)浙1121民初234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44188元,被执行人为东阳市金泽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阳市金泽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3)浙1121执279号案予以结案。(你此前所持有的护照已被依法吊销,请重新办理。)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