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惠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烟台惠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602民初1109号
原告:**开,男,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金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惠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牟惠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达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与被告烟台惠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9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9元减半收取445元,由原告**开负担。
审判长柳程远
人民陪审员郝建平
人民陪审员任厚琴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