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7996号
原告:某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
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古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某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30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某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