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戊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戊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7944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7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戊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6136186W。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戊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告知原告于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87元,若逾期不缴纳,本案将按撤诉处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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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鸣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