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美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美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13执保707号
申请人:吉林省美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李占海,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省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九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元昊,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广泽现代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晓伟,公司经理。
申请人吉林省美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广泽现代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
查询被吉林省泽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广泽现代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名下帐户存款情况。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玉学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钱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