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694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8694号
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世贸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海东,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徐州市***等专业学校,住所,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东190米div>
法定代表人:宗杰,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祥宝,该校职工。
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徐州市***等专业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