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鑫置业(宿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1323民初950号
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豫区金沙江路92-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586690941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风,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鑫置业(宿迁)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泗中路水仙楼市场2号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89310012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鑫置业(宿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