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TJSG-04标段工程临时围堰(恂南村内河临时围堰)超过审批占用期限未拆除,未按要求恢复河道原状,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被责令恢复河道原状,并处以罚款贰万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8-16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