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瑞尔伟轨道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轨道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3民初7653号之一 原告:*****轨道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6791357876。 法定代表人:经文生,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塔岭镇镇隈子委(政府办公楼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66921203X7。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视春,辽宁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轨道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轨道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大连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74元(原告已预交8487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退回8387元,实际收取100元,由原告*****轨道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