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名轩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182执1125号
建德市名轩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名轩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万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5)浙杭民终字第99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名轩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万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182执112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