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602执106号
白山市浑江区仁忠建材商店、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白山市浑江区仁忠建材商店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申请人混凝土款196,895.00元及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2,119元、承担执行费3,056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白山市华夏王安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196,895.00元、利息14,054.75元、案件受理费2,119.00元、执行费3,056.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迟延履行利息,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