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吉0102执647号
吉林省拓维测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利达暖通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利达暖通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31894.41元(含申请执行费23484.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伟
审判员 曲 刚
审判员 刘 浩
书记员 刘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