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巨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合肥巨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0103民初4276号
原告:***,男,196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被告:合肥巨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4134256N。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合肥巨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耕成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吕炎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