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725执203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洞庭宫社区滨河路文昌苑小区会所**。
法定代表人:王长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725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南金泰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本案系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725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 平
审 判 员 冯 刚
审 判 员 胡立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李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