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某某开与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24323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大林,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3号楼14层1610。
法定代表人:覃匡龙。
原告***与被告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开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周扬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