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491民初2827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3号楼4511

法定代表人:牛智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云瑞,男,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行,男,该公司法务。

被告: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3号楼141610

法定代表人:覃匡龙。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117日立案。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丁***

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