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执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公司商事仲裁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