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26民初990号 原告:***,男,1974年3月4日出生,个体建筑商,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系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354.98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予以减免)。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