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36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天津瑞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粮贸大厦二层20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瑞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劳人仲裁字【2023】第302-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