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嘉达石化有限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902执270号
茂名市茂南嘉达石化有限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茂名市茂南嘉达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9民终25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茂名市茂南嘉达石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现本案已执行到案款1236211.41元,本案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处理。
本院认为,本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9民终25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粤0902执27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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