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盈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01民辖终7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盈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住佳商宇*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昆明盈讯贸易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8)云0181民初17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昆明盈讯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故本案应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云南路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工程所在地在一审法院辖区范围,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潘玲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代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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