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2823民初1182号
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72号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5250434F。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55807J。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北郊新区行政中心龙山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MA6KYUG99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后,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邮寄方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寄交的申请书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云南勐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审判长***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