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芳菲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人锦州芳菲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2执15号
申请执行人锦州芳菲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
被执行人昌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昌图县
申请执行人锦州芳菲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沈阳市仲裁委员会(2017)沈仲调字第1723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昌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960819.31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锦州芳菲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芳菲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辽12执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祁宝库
审判员  李 晔
审判员  李铁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熊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