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与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扬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11616号之一
原告: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华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159832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3164541U。
法定代表人:***。
被告:无锡市扬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杨巷镇杨都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66281861M。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与被告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鸭公司)、无锡市扬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华美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华美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3元、财产保全费4320元,合计9623元,由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