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与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6109号
原告:***,男,1963年4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40年8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景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群,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翰河园169号楼1层101-2-401。
法定代表人:李维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明喆,该公司项目经理,住单位宿舍。
原告***与被告***、北京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曲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