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等与**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49397号

原告:张淑芳,女,194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身份证号:×××

原告:张淑琪,女,194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身份证号:×××

原告:冯晓梅,女,195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身份证号:×××

原告:冯晓霞,女,196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身份证号:×××

原告:***,女,196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身份证号:×××

原告:刘岩,女,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身份证号:×××

原告:**,男,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

上述七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环宇,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2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民,男,1954年8月4日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身份证号:×××

被告: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瀚河园169号楼1层101-2-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7696356H

法定代表人:李维虎,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赵世博,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淑芳、张淑琪、冯晓梅、冯晓霞、***、刘岩、**、**与被告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张淑芳、张淑琪、冯晓梅、冯晓霞、***、刘岩、**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淑芳、张淑琪、冯晓梅、冯晓霞、***、刘岩、**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淑芳、张淑琪、冯晓梅、冯晓霞、***、刘岩、**撤诉。

审  判  长   董琳雪
人 民 陪 审 员   杨 梅
人 民 陪 审 员   陈 婕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