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0191民初6459号 原告:***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6月15日出生,蒙古族,系公司员工,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退回预付款83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0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29日为6102.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书(销售)》,原告向被告采购10台T5数控机床,总金额为1698000元,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预付款509400元。后因被告经营问题,不能按时提供数控机床。被告分别提供了价值214100元和211700元的机床冲抵债务,剩余应退还预付款83600元久拖不付。被告违背商业往来中诚实信用的原则,长时间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合同书(销售)》,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10台数控机床,总金额为1698000元。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2个月,如未按规定日期发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买方以延期发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二的罚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11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509400元。在合同履行中,因被告无法提供合同中的机床,双方协商将预付款退回。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价值214100元、211700元的机床冲抵部分欠款,2020年7月21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预付款83600元。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举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答辩、举证权利的放弃。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理应将原告预付的货款返还。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预付款83600元,故原告要求给付,理由充分,故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被告一直未将预付款退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83600元; 二、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83600元的利息(从201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2043元,应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鲁 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 助理  于 萍 书 记 员  **月 本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