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6879号
原告:**,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格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格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广厦园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广厦园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刘 振
书 记 员 杜 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