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2民初25792号
原告: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12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魂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之子),男,198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女,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之子),男,198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彬,女,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