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2财保479号
申请人: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魂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5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人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597406.8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2597406.85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捷畅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名下价值2597406.8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齐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