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业主委员会与山东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山东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1民初6358号

原告: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内。

负责人:王明泉,主任。

委托代诉讼理人:梁波,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号中都财富广场B座507室。

负责人:南顺吉,总经理。

被告:山东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城关街道山旺路1689号三友玫瑰园4幢1层1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井光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青州市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云门山南路44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斌,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山东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山东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州市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5742,减半收取2871元,由原告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业主委员会自行负担。

审判员  刘洪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