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196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12月24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
被执行人:庆阳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左凤瑄,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阳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2民初8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2年9月23日强制从被执行人庆阳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中扣划回案件款173855.50元和执行费2508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2民初8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2执1960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