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财保185号
申请人:昆***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呈贡区七甸乡大哨片区。
法定代表人:翟喜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婷、张镇,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街道龙湖天琅中心2栋2022号、2023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昆***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5110元的财产,并提供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195110元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511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