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爱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爱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702执31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漯河爱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召陵区双汇路。
法定代表人王勇庆,总经理。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雪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许晋豫,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漯河爱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本院(2018)豫1702民初9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书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郑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