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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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主送:
山东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521执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该村
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范县新区中原路西段路北。
负责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521民终27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将(2022)鲁1521民终27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金、***行金及执行费共计233170.91元)履行完毕。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521民终2791号民事判决于2023年1月9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