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3126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56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2023年1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