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3126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56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2023年1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