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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精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切割焊接(中国) 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3执保91号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精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45000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霆
法官助理 柳心宽 书 记 员 孙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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