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振友漆业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1184号
申请保全人: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四九。
被申请人:德州市振友漆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河东开发区新兴路。
法定代表人:王婧。
申请保全人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振友漆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德州市振友漆业装饰有限公司名下德州银行开发区支行713080351003200002981账户3312.88元,德州银行德兴支行80×××63账户1492.03元,德州农商行高铁新区分理处9140114010442050000531账户16.78元,共冻结4821.69元,未冻结495178.3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184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