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宏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东营宏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东营宏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1-27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广执字第12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东营宏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孙武路东侧五金灯具市场6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4)广商初字第697号***与东营宏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人撤销该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饶县人民法院(2014)广商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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