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中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河源汉能光伏控股有限公司、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482执130号

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河源汉能光伏控股有限公司、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的(2020)鲁148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1102154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茂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三、诉讼费14529、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执行费13422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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