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03民初187号 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路6号。 被告:**,男,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