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03民初187号
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路6号。
被告:**,男,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天源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