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897号
申请保全人: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392号。
法定代表人:张韩,董事长。
被保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羊套路路南40号。
法定代表人:董宏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5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体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