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常州市**车业有限公司,**汽车工业(重庆)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8民初9364号 原告: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澄江街道蟠龙山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64861U(1/1)。 法定代表人:***,系原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汽车工业(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6F2P9F。 法定代表人:***。 被告:常州市**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250830285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汽车工业(重庆)有限公司、常州市**车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8元,减半收取1564元,由原告江阴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1-